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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培训办学机构和职业培训办班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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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龙岗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
审批对象: 1、申请办学或办班的单位或个人 2、拟变更的社会力量职业机构 审批内容: 1、办学或办班的资格 2、职业培训机构拟改变的名称、性质、层次 (一)设立职业培训办学机构及职业培训办班的审批 审批条件: (1) 有设立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的章程,有培训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有完善的教学、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 章程应载明拟投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宗旨、性质、层次、任务,内部管理体制、教学、财产、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2) 职业培训办学机构(培训班)负责人应具有深圳市户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含3年)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 (3) 职业培训办学机构必须有5名(培训班3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有正式的聘用合同),管理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教学业务,具有管理能力。必须由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 (4) 每个专业(工种)应有不少于1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的合格的专职教师。受聘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或由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认定的教师资格。职业培训机构或培训班必须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职业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有能满足办学需要的教学场地、设备、设施和教材。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应有有效房产证明或租用协议。职业培训机构的专用办公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办学场地的课室每间不少于50平方米。机构面积应达250平方米以上(实习操作场地面积包括在内)。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公场地、办学场地属租用的,必须有3年以上(含3年)的租约。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6) 有办学和办班所需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费投入。拟办培训机构应在银行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保证金,培训班应在银行有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保证金其帐户应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管,办学经费不得挪作他用。职业培训机构或培训班必须向审批部门提供保证金验资证书。 (7) 个人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须经所在单位(属非在职人员的,须经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审核同意。 (8) 在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之前,申报单位应先申请举办培训班。应经过12个月以上的试办期,经考察确认其办学业绩良好,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方可申报职业培训机构。 审批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 2、 劳动部门审查材料并派人实地审查申办单位和个人的办学条件; 3、 经审查,符合办学条件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办班许可证》。 审批时限:申请办学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班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书面答复。 审批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6、8、9、10、13条 2、《关于加强深圳市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深教成字[1999]03号) 3、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2、5、11、57条第二章。 监管措施:年审、日常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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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办学机构和职业培训办班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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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名称的改变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改变后的性质、层次与事实相符 审批程序: 1、职业培训机构向区劳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填报变更事项的有关表格; 2、区劳动部门派人实地考察并对变更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审批依据: 1、(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 2、国务院[97]226号令《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39条规定 监管措施:年审、日常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 |
|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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