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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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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总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龙岗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核准对象:区属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以及驻区的国有企业、国有内联企业
  核准内容:企业工资总额情况
  核准条件:符合《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核准程序:计划调配工资科受理核准材料后,由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对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后给予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
  核准依据:深府[1995]8号《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暂行办法》第七、八、十二条
  监管措施:接受企业监督,并定期开展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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