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文章中心 >> 办事指南 >> 龙岗区 >> 文章正文
 
   服务内容
* 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 担任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 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企业法律文书;
* 起草仲裁申诉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 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 受托处理与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精选案例
【字体:
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龙岗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核准对象:职业培训机构聘用教师
  核准内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
  核准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认定具有教师资格;
  3、培训机构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4、外籍教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核准程序:由教师所在单位申报有关资料,区劳动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意见,送市劳动部门审核,再向省劳动厅办理资格认定。
  核准时限:按当年度文件规定执行
  核准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十五条
  监管措施:向社会公开该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接受社会的监督。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9-2007 深圳劳动网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