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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区劳动计划和劳动就业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办理招工、调工、雇请临工工作。 3.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全区职业介绍和劳务市场以及外来劳动的劳务活动。负责全区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4.综合管理企业的工资,负责全区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同有关部门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 5.负责全区职业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区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各类争议,组织开展劳动合同鉴证,指导全区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工作。 7.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升降器、矿场的安全工作。 8.负责全区劳动用工监察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