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程序:
1.用人单位在当月20日前,把退休人员有关材料报社保局;
2.社保局在当月20~25日审核退(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在当月25日后取回退(离)休人员的有关材料;
4.市社保局在次月10日前将退(离)休人员的退(离)休金支付到崐各人(本人)的银行帐号。
二、办理退(离)休手续需报的材料:
1.《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职工个人档案、一寸相片二张;
2.《职工社会保险手册》、以及打印缴交社会保险清单;
3.调入深圳时的调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4.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限中国银行、工商银行);
5.担任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的任职书或聘任书。
三、 办理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退(离)休职工死亡后,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程序:
1.填写《深圳市职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2.提供死者的《职工社会保险手册》、身份证;
3.提供《死亡通知书》和殡仪馆的《火化证明书》;
4.有供养直系亲属者,须提供企业劳保卡、亲属户口本、学生证以及有关证明。
四、退(离)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程序:
1.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由市保健办负责管理,并办理《社会保险医疗卡》和《速诊卡》等业务;
2.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由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及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前已办理《社会保险医疗卡》的,退休后可继续使用;未办理的,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在退休当月由社保局给予办理;
3.退(离)休人员在医疗保险方面发生费用的处理,由用人单位和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处或分局医疗保险科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