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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现金报销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山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一、参保者需提供资料:

(一)门诊零星费用报销:

1.提供医疗卡失磁或电脑故障证明;

2.填好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并加盖用人单位行政章;

3.提供门诊病历;

4.提供医疗保险卡;

5.提供有效费用单据。

(二)住院费用报销:

      1.市内住院一般在约定医院住院并记帐,个别不懂规定现金结帐者可酌情给予核销医疗费;

      2.提供有效出院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电脑明细单;

      3.有效费用单据;

      4.填好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三)市外住院:

1.提供医疗保险卡;

2.提供市级医院审批转诊单或市外急诊住院登记备案证明;

3.提供出院小结、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电脑记帐明细单;

4.填好加盖用人单位行政章的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5.提供有效费用单据.

二、审核报销:

参保人提供资料经市局医保处(分局医保科)审核批准后,加盖审核章,由市局财务处(分局财务室)会计制单(打电脑单),并复核,出纳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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