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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批报销须知(摘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山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一、报销时间地点:每月20~30日医疗科(分局)、1117B室(市局)

二、报销手续:

1.由各单位专管人员统一办理;

2.门诊费用报销需凭医疗卡、门诊病历、深圳市约定医疗单位出具的有效费用单据(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除外);

3.住院费用(含异地分娩、市外急诊住院)报销需凭医疗卡、住院病历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书、一家公立医院有效费用单据。市外急诊住院需于入院之日起10天内到社保局医保处(科)办理外诊登记备案手续;

4.特殊检查治疗使用的进口显像剂经批准使用者报销药费的50%;

5.经批准使用《用药目录》指定的15种审批药物,报销药费的50%;

6.输血(含成份血)报销需凭医疗卡、疾病证明或抢救记录、输血领用单、成份血使用批件、医院有效费用单据。全血报销血费的90%;成份血报销血费的80%。血费标准按省、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三、不予报销的费用:(摘要)

1.未经市级约定医院申请自行转诊者;

2.未办审批手续自动到外地住院、治疗者;

3.未经社保管理机构审批自行使用须审批药物;

4.未经审批作特殊检查治疗。

四、市外转诊报销:

1.条件:A本市无法诊断;B本市无法检查;C本市无法治疗;

2.提供市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填写并有院长或付院长签字,盖有医务办公章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单》(第一联),出院疾病证明,住院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电脑记帐单,有效费用单据;

3.投保单位同意;

4.以上资料备齐,先由转出医院审核后送社保局复核,基本医疗费由社保局支付90%;

5.地址:市社保局(彩田南路社保海天大厦10楼105室)。

五、个人帐户超支报销:

门诊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个人支付金额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内的自理,10%以上部分,可以按医院的级别分别从共济金支付65%~ 75%,个人支付25%~ 35%。报销时间:每年第三、四季度一次性办理。报销地点: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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