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文章中心 >> 办事指南 >> 盐田区 >> 文章正文
 
   服务内容
* 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 担任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 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企业法律文书;
* 起草仲裁申诉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 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 受托处理与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精选案例
【字体:
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行政审批程序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为推进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审批、核准(以下称审核)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审核事项要遵循依法审批、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进行,本局将通过完善有关制度,逐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方便群众、方便基层、方便企业和服务社会。
  二、范围
  审核的范围由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限定(本局的审核事项见附录《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审批范围。
  三、条件
  本局业务科室(含下属事业单位)凡有审核事项的,应将审核的条件、所需的文件或材料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申请人办理。
  四、方式
  本局对审核业务较多的科室(含下属事业单位),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简化审核手续。
  五、操作规程
  审核程序包括咨询、受理、审查、核准和回复五个阶段,分别有相关工作人员执行,重大审核事项应通过局务会或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咨询阶段
  该阶段由本局咨询人员接受申请人的口头或书面咨询,并及时给予回复,发放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指导申请人准确填写。咨询人员为相应科室的窗口工作人员。
  (二)受理阶段
  该阶段由受理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职责及管辖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具备的条件,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等申请资料,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备、有效后受理。受理人员为相关科室的窗口工作人员。
  (三)审查阶段
  该阶段由审查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面审查(必要的,应进行现场检查或核对)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职责权限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署核准意见或签署初审意见,提交复审核准。审查人员一般为各科室负责人。
  (四)核准阶段
该阶段由核准人员根据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核准,并在规定时限内签署审核意见,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人员一般为局领导。根据委托,在委托权限内,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亦可为核准人员。
  (五)回复阶段
该阶段为审核的最后程序,由回复人员负责将不予核准的申请回复申请人,并予以答复解释。对核准的申请,核发有关证件、文件或盖章等。回复人员为有关科室窗口工作人员。
  各业务科室应建立明确的业务流程,方便申请人办理。
  六 、期限
  审核的期限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见附件《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办事期限》),负有审批、核准权限的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各业务科室应提高工作效率,逐步缩短审核期限。
  七、监督
  各业务科室(或事业单位)应将审核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并向社会作出承诺,接受企业和员工的监督。
本局制定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审核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对违反审核程序给本局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依照行政过错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
  备案事项即来即办,由受理人员登记并存档。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9-2007 深圳劳动网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