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文章中心 >> 办事指南 >> 盐田区 >> 文章正文
 
   服务内容
* 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 担任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 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企业法律文书;
* 起草仲裁申诉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 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 受托处理与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精选案例
【字体:
行政执法事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劳动监察
  执法部门:劳动监察队
  办公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101室
  联系电话:25358084
  1、执法内容: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
  3、执法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执行劳动监察任务时,必须有2名(或2名以上)劳动监察员共同参与,并出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向用人单位说明身份;
  (2)告知检查事项--监察员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3)检查了解情况--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劳动用工登记本、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年审手册等)并巡视劳动场所;对已登记立案的案件,着重了解案件的起因和其他相关情况;
在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情况的,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约定检查核对有关资料的时间;
  (4)作好相关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由2名劳动监察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押印);
  (5)调查提取证据--检查时如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员应及时取证(包括请被检查单位填写未办劳动用工手续人员名单及工作期限)。取证后,劳动监察员向被检查单位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告知其应享有的申辩权利,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劳资管理人员)签名或盖章(如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注明拒签情况);
  (6)当场行政处罚--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需要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有关条款执行;
  (7)立案呈报批准--监察完毕后(如需整改的单位待整改完毕后),劳动监察员应将检查资料整理好并填写《劳动监察案件审理呈批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队长审核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劳动监察案件审理呈批表》归档结案,如需处罚的,附案件全部资料报送局案件审理办公室,按本局案件审理程序进行。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9-2007 深圳劳动网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