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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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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
劳动监察 执法部门:劳动监察队 办公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101室 联系电话:25358084 1、执法内容: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 3、执法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执行劳动监察任务时,必须有2名(或2名以上)劳动监察员共同参与,并出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向用人单位说明身份; (2)告知检查事项--监察员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3)检查了解情况--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劳动用工登记本、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年审手册等)并巡视劳动场所;对已登记立案的案件,着重了解案件的起因和其他相关情况; 在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情况的,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约定检查核对有关资料的时间; (4)作好相关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由2名劳动监察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押印); (5)调查提取证据--检查时如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员应及时取证(包括请被检查单位填写未办劳动用工手续人员名单及工作期限)。取证后,劳动监察员向被检查单位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告知其应享有的申辩权利,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劳资管理人员)签名或盖章(如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注明拒签情况); (6)当场行政处罚--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需要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处罚的,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有关条款执行; (7)立案呈报批准--监察完毕后(如需整改的单位待整改完毕后),劳动监察员应将检查资料整理好并填写《劳动监察案件审理呈批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队长审核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劳动监察案件审理呈批表》归档结案,如需处罚的,附案件全部资料报送局案件审理办公室,按本局案件审理程序进行。 |
|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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