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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途径和投诉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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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
职能部门:劳动关系科(劳动法制科) 办公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211室 联系电话:25361316 (一)行政处罚听证 1、执法内容:组织行政处罚的有关听证活动 2、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听证条件 (1)对个人处以5000元或5000元以上的罚款或没收;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或5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没收; (3)责令停产停业; (4)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4、需要提供材料 (1)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③《行政处罚告知书》 (2)个人 ①身份证 ②《行政处罚告知书》 5、办理程序 (1)告知--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2)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收到听证告知书3日内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受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除超过受理期限外,应当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4)确定事项--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员或组成听证组,并确定听证时间、地点、方式。 (5)通知--在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听证时间的,应在听证举行3日前申请,是否准许,由办公室决定。 (6)听证--按深圳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进行。 6、执法权限 (1)承办人负责听证活动的组织,包括组成听证组、确定听证人员,听证审理、制作处理决定书; (2)案件承办人负责有关听证法律文书的送达、提供拟处罚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按时参加听证活动。 (3)听证案件的受理、行政处罚书的签发由局长决定; (4)听证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执法投诉受理 1、受理内容: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执法人员的投诉 2、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3、受理内容 (1)不按规定立案查处; (2)不按规定审批、核准、备案; (3)违反执法内容和程序; (4)不按规定履行涉及他人合法权益的答复、申请、决定; (5)不按规定审查、鉴证、确认、监督; (6)不依照本局办事程序办事; (7)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8)执法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9)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受理程序 (1)投诉--当事人可以通过来信或来访投诉; (2)受理--办公室接到当事人来信或来访后,登记受理,做好来访人的接待和沟通工作; (3)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将投诉信或当事人来访意见当日内报告主管局领导; (4)调查--局领导指派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对当事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要求违法科室负责人立即整改; (5)改正--对调查属实的情况,违法执法人员应当在3日内改正,科室负责人应将改正情况报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 (6)回复--负责将当事人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回复当事人,必要时,要求违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7)追究--对出现行政过错的执法人员,按本局行政过错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5、执法权限 (1)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投诉人员的接待、登记; (2)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投诉案件的受理; (3)对违法执法科室人员的调查、处理决定由局长作出; (4)主管局长负责组织开展对责任人违法行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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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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