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要闻 | 劳动仲裁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深圳求职 | 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 | 深圳工会 | 公司顾问 | 公司财税 | 公司治理 | 劳动论坛 深圳法规 | 劳动监察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深圳创业 | 工资薪酬 | 劳动保护 | 集体合同 | 公司规章 | 人力资源 | 机会合作 | 精英团队 劳动信访 | 劳动诉讼 | 工伤保险 | 少儿医保 | 劳务派遣 | 工时休假 | 员工维权 | 集体协商 | 劳动实务 | 公司法务 | 关于我们 | 律师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法规政策 >> 劳动新闻 >> 正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罗湖区电子政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10:48:52
申请开具最低保障证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开具证明:1、已领取失业证的人员(45周岁以上未参加过工作的不用提供失业人员证);2、参加过失业人员(员工)免费再就业公共培训的;3、已在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员工)。应提交的资料: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员工)证及户口本。业务办理部门:深南东路1068号办公大楼六楼办公室电话:25405526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深圳劳动网 www.sz51.cn
本站所有文章均由会员原创或在互联网上搜集共同更新,请勿抄袭或做其他商业用途,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Copyright © www.sz51.cn 深圳劳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