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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 担任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 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企业法律文书;
* 起草仲裁申诉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 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 受托处理与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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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科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罗湖区电子政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办理部门: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点:罗湖管理中心大厦(罗湖区委)504房
劳动政策法规咨询电话:25666507
监督投诉电话:25666507
------集体合同审核
------工时制度审批
------经济性裁员备案
------企业规章制度备案
 
 一、集体合同审核

(一)申办条件
1、  经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并由区劳动局直接管理的各类企业;
2、  企业工会或员工代表与企业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
(二)应提交资料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3、 工会复批复印件
4、 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6、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程序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
(三)办理程序
1、  企业员工方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后,应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15日内应将《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或《集体合同审核通知书》送达双方代表;
3、 审核通过的,即行生效;审查未通过需修改的,双方应对无效的条款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核;
4、 审核通过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四)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工时制度审批
(一)申办条件
1、  经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并由区劳动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2、  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的企业。
(二)应提交资料
1、 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报审材料
A、 申请报告;
B、 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及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C、 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附复印件);
D、 劳动年审证书复印书;
E、 实行不定时制度员工名单及员工认可签名表;
F、 《工时审批表》一式三份。
2、 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报审材料:
A、 申请报告;
B、 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及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C、 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附复印件);
D、 劳动年审登记本(附复印件);
E、 企业尘毒检测报告(附复印件);
F、 企业员工体检报告(附复印件);
G、 企业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名单;
H、 企业未成年工名单
I、 实业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员工名单及员工认可签名表;
J、 《工时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1、 企业将申请报告、《工时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0日内批复。
(四)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

三、经济性裁员备案
(一)申办条件
1、 经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并由区劳动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2、 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条件。
(二)应提交资料
1、 裁员报告以及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1、 企业将经济性裁员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经济性裁员报告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裁员报告即行生效。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

四、企业规章制度备案
(一)申办条件
经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并由区劳动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二)应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办理程序
1、 企业将经济性规章制度等有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规章制度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四)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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