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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
* 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 担任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 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企业法律文书;
* 起草仲裁申诉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 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 受托处理与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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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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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福田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一、职能介绍

 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负责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负责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二、服务项目

    劳动争议立案受理

 

三、办结时限

自组庭之日起60日内(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四、具体办事指南

(一)劳动仲裁程序:

    1、立案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并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应提交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劳动争议仲裁登记表》;

    (3)申诉人及被诉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或注册资料(由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出具);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工资表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3、办理程序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办事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3)立案后在7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给被诉人15日答辩期;

    (4)答辩期满,仲裁办事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应在开庭前4日告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办事机构自组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

    (6)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业务联系电话:82918333—2129  82918257

    投诉电话:8291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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