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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介绍
负责编制劳动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综合统计工作并经批准后发布劳动统计信息资料;下达市内招调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置工作;负责市外招调工政策的组织实施,具体办理市外员工招用、调配手续,并对各用人单位的市外招调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就业安置;宣传、落实有关工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定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监督检查企业工资支付;审核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指导界定员工工作年限和员工福利工作;承担区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企业欠薪垫付的申请,垫付欠薪,追偿已垫付的工资;管理全区职工档案。
二、服务项目
1、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2、受理员工欠薪基金垫付申请
3、办理市内招调工手续
4、办理市外招调工手续
5、职工档案的利用
6、工时制审批
二、办理时限
1、即办
(1)《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
(2)领取招调员工通知
(3)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职工档案的利用
2、接办
(1)决定是否受理员工欠薪垫付(3个工作日)
(2)欠薪基金垫付决定(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日)
(3)市内招调工手续(5个工作日)
(4)市外招、调工手续(自受理用工单位上报应提交的招调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一)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工资手册)
1、应提交资料:
(1)上年度《工资手册》;
(2)《工资总额申报表》;
(3)《工资及福利情况表》;
(4)《工资统计表》;
(5)《深圳经济特区临时用工登记本》或《深圳经济特区干部暂住户口管理手册》;
(6)工资软件上报盘。
2、办理程序
(1)新办企业凭法人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调配工资科申领工资软件再办理《工资手册》;
(2)续办企业凭上年度《工资手册》及电脑软盘到调配工资科换发《工资手册》。
(二)受理员工欠薪基金垫付申请
1、申办条件
(1)福田辖区区管企业;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规定。
2、应提交资料
(1)员工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2)欠薪垫付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
3、办理程序
(1)凡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垫付条件的员工,应在知道第十四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部门申请垫付欠薪。
(2)区劳动部门收到欠薪垫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区劳动部门决定受理员工垫付欠薪申请后,应到企业调取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情况等资料,做出欠薪垫付决定,并通知员工及企业。
(4)员工收到垫付欠薪决定后,应于15日内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垫付的工资。
(三)办理市内招调工手续
1、岗位空缺申报。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向区劳动局调配工资科申报增员计划,并填写“岗位空缺申报表”。
2、招聘。区劳动局调配工资科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岗位空缺和增员计划进行审核,凡属一般工种(岗位)增员的,应先通过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本区下岗失业人员、政策性安置对象中公开招聘,在本区确实招聘不到的,须经区劳动局审批同意,方可面向社会招聘。
3、纳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机构招调一般工种(岗位)人员,需凭区劳动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区人事部门办理此类人员的纳编手续,再凭纳编卡到区劳动局办理相关的招调工手续。
4、办理市内招工手续
(1)申报:用人单位确定招工对象后填写《福田区市内招工呈批表》,附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有主管单位的需经其审核同意,报区劳动局审批。如属区财政全、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工,需同时提供区编办批准的“纳编卡”。
(2)审批:区劳动局根据《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等有关市内招调工政策进行审批。
(3)办理:经区劳动局审批同意,由用人单位办理招工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户口本;②身份证;③失业人员证;④体检表;⑤深圳市居民就业登记表;⑥员工手册。
5、办理市内员工再就业手续
Ⅰ、区内员工再就业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确定区内调入对象后,填写“福田区区内员工调动呈批表”,附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有主管单位需经其审核同意,报区劳动局审批。如属区财政全、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工,需同时提供区编办批准的“纳编卡”。
(2)审批:区劳动局根据《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等有关市内招调工政策进行审批。
(3)办理:经区劳动局审批同意,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再就业手续:①员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再就业登记。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一式二份;②员工手册。
Ⅱ、区外员工再就业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确定区外调入对象后,填写“福田区区外员工调动呈批表”,附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有主管单位的需经其审核同意,报区劳动局审批。如属区财政全、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工,需同时提供区编办批准的“纳编卡”。
(2)审批:区劳动局根据《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等有关市内招调工政策进行审批。凡属一般工种(岗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3)办理:经区劳动局审批同意,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再就业手续: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再就业登记。办理时需提供员工手册。
(四)办理市外招调工手续
1、市外招调员工立户:凡符合当年度立户条件的区管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员带齐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劳动局办理市外招调员工立户手续。
2、签订协议书:用人单位在办理市外招调工立户手续时,需与区劳动局签订《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政策性安置对象协议书》。
3、申报拟招调人员计划:用人单位立户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拟招调人员的个人资料通过网上向区劳动局申报。
4、考核:拟招调人员应当通过市劳动局统一组织的中级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水平测试合格后方可招调。(符合免试人员除外)
5、指标下达:区劳动局在指标总量范围内,根据市外招调员工有关规定,择优下达招调工指标,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用人单位。
6、审核招调材料:在收到下达指标的通知后,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员必须将拟招调人员的档案和相关资料备齐送区劳动局审核。具体的办理程序为:
(1)商调、调档:用人单位向拟招调员工所在地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招调员工联系函》和《深圳市商调(招用)员工登记表》,对拟招调员工进行商调和调档。
(2)报送个人材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员凭《立户手册》和上岗证,将拟招调员工个人档案和个人材料报送区劳动局审核。
7、审批:区劳动局审查核实拟招调人员的有关材料,经办人和科负责人签字,报局领导审批。
8、领取招调员工通知:拟招调员工经区劳动局审核同意招调后,由劳动保障管理员凭《立户手册》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经单位盖章)到区劳动局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
9、领取入户指标卡:用人单位领取招调员工通知后,到区计划局办理《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10、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1)凭《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
(2)属调工的,凭《员工调动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回原单位办理工作关系转移手续,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招工的,凭《招用员工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凭“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公安局指定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工时制度审批
1、申办条件
(1)福田区区管企业;
(2)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条件。
2、应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3)《工时审批表》一式三份。
3、办理程序
(1) 企业将申请报告、《工时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业务联系电话:82918333—2109 82918157
投诉电话:82918158
2003年办理招调员工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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