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培训
公共培训的目的是让失业、下岗员工了解就业形势,端正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增加职业道德修养。指导包括:失业、下岗员工的就业指导、失业员工的换证指导等。
1、凡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或换领失业证的员工必须参加就业指导课程。自愿申请进行"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失业员工的群体就业指导主要开设:就业形势、就业观念的调整、创业意识、失业员工管理及法律法规常识、求职方法及职业信息、工商、税收及社会保险常识等课程。共设32个课时。
失业员工的就业指导由劳动局负责失业员工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规划、统一培训。
失业员工的换证指导是指失业员工在失业证有效期内未能实现再就业,需更换新证时所必须接受的再就业指导。根据劳动力市场和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开设有针对性指导及培训。组织者同上。
失业员工在登记或换证时,根据失业员工管理部门的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指导。
2、在二000年一月一日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了协议书的下岗员工必须参加公共课程培训。自愿参加"一对一"的就业指导。下岗员工的公共课程培训,主要开设:就业形势、就业观念、创业意识、求职方法与职业信息、职业道德、劳动法律法规常识等,共设40个课时。
下岗员工的公共课程培训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组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国有企业全力协助。国有企业下岗员工达40人以上的,集中在该企业培训;下岗员工40人以下的,由各再就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的下岗员工到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并负责跟班考勤。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下岗员工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对不能按时组织本单位下岗员工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必要时将予通报批评。
失业、下岗员工的公共培训费用,分别由市、区再就业资金支付。
二、技能培训
技能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失业、下岗员工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竞争就业的能力。技能培训的工种(专业)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参培人员的具体条件设立。目前,已经设立了计算机类、机电类、维修类、特种作业类、服务类等50多个工种(专业),而且失业、下岗员工管理部门仍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每个工种(专业)的教学内容、教材和课时量,按部颁、省颁标准并经市劳动局培训处审核后设立。
1、失业员工的技能培训由负责失业员工管理的劳动部门组织和指导,各再就业培训基地具体承担报名和培训工作,并准备教材、师资、培训场地、实操、仪器设备、考核(考试)及申领各种技术等级证书等。失业员工凭失业员工管理部门发放的《失业员工证》《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介绍信》后到各培训基地报名培训。
2、下岗员工的技能培训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规划。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下岗员工的动员、统计、协助报名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按下岗员工所报的工种(专业)分类造册并通知下岗员工到我市再就业培训基地报名,并跟踪管理。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下岗员工100%参加公共培训,并强制要求45周岁以下的下岗员工参加技能培训。
每个失业、下岗员工拥有两次参加减免费技能培训的机会,每次减免费限额最高为2000元。减免部分由再就业资金支付。支付办法:再就业培训基地在培训班结束后,凭失业员工的《失业员工证》或下岗员工的《下岗员工优惠证》和考试合格证(结业证)及发票,分别到失业员工管理科和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准支付。
三、定向培训
定向培训是用人单位对本市户籍失业、下岗员工有招聘意向,但暂时找不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时,企业可随时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如果人数较多,也可采取投标的方式委托再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培训,但培训合格后企业要择优录用。
参加定向培训的失业、下岗员工,凭《失业员工证》或《下岗员工优惠证》到劳动局的失业员工和下岗员工管理部门报名,并经用人单位初选后,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或委托培训基地组织培训。
对正式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根据所签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一年至三年),每人分别给予招用单位2000元至5000元的安置补贴。
定向培训由劳动部门、用人单位和再就业培训基地共同组织,互相配合,开展培训之前,劳动部门与用人单位或培训基地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培训费及安置费,按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核准后,分别从市、区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四、随岗培训
随岗培训就是将学员直接安排到岗位上,采取以老带新或师傅带徒弟等方法,进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政府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力量,选择一些失业、下岗员工到部分岗位进行随岗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由企业确定,但最长不超过6 个月。
只要企业有要求,可随时向劳动部门提出随岗培训的申请,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随岗培训由企业和劳动部门共同组织。企业具体负责失业、下岗员工的报名、挑选和培训工作。劳动部门提供协助,并负责失业、下岗员工的指导、推荐和跟踪管理。
培训期间,劳动部门支付每人600元/月的培训费用,由企业转为生活费支付给参加培训的失业、下岗员工。培训费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培训结束并经企业考核合格后,企业应予以正式录用。
对正式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根据所签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一年至三年),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至5000元的安置补贴。
随岗培训费及安置补贴费,分别由市、区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五、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就是以开办个体和小企业常识,工商、税收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培训,主要培训失业、下岗员工自我创业的能力,增强其自我创业的意识。
创业培训由劳动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培训内容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培训费用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下岗、失业员工开办个体、小企业成功后,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上述业务办理部门:再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821328711
失业员工管理科 电话:82132855 8213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