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2. 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批(核准)程序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前,凭《深圳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和招工简章,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首次申报劳务工指标的用人单位,应出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劳动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
(三)劳务用工手续办理审核如下资料:
1.《深圳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
2. 填写办理劳务工手续电脑录入单;
3. 用人单位与所在区、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4.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名册签收备案表;
5.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6.《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复印),续用、新(补)办分开填写,不同派出所分开填写,劳动合同签订不同时间分开填写,粘贴指定规格的彩色照片,单位盖章;
7.《劳务工就业证》人手一本;
8.办理劳务工手续统计表。
上述业务办理管理部门:社会劳动力管理科 电话:82132879
地址: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