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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市内招收合同制工人
1、用人单位招收市内城镇失业人员(或招收宝安、龙岗两区城镇失业人员不迁户粮进特区者)为合同制工人,不受用工指标的限制,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自主决定招工的对象、条件和数量。宝安、龙岗两区招工如需迁转户、粮关系进特区的,按市外招工手续办理。
2、拟定招工对象后,招工单位到就业科领取《深圳市内失业人员招工登记表》(招收宝安、龙岗两区的城镇失业人员填写《深圳市招收合同制工人呈批表》,并由户、粮所在地居委会及区劳动局签章)、《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深圳市员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合同所领取《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持已填写好的上述材料及被录取者的户口本(宝安、龙岗两区并附商品粮供应证)、失业人员证、体检表到就业科办理招工登记手续。
4、招用市内失业人员不受年龄、文化程度的限制,各用人单位有义务接收安置政策规定的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就业,为政府解决就业困难群体问题承担一定的安置任务。
二、市内合同制员工再就业
市内合同制员工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违纪辞退、除名等手续后,另找接收单位的,新单位劳资人员持下述材料到就业科办理登记手续:
1、员工本人档案;
2、《员工劳动手册》(单位盖章,如未更换新的《员工劳动手册》的单位同时更换新的《员工劳动手册》并附一式两份《深圳市员工登记表》);
3、新签的《员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三、市外调进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干部、接收的应届 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办理改制(再就业)手续
1、凭市劳动局调配处发出的《工人调动通知书》,干部凭人事局发出的《调干通知书》,毕业生凭《接收介绍信》,转业干部凭《转业干部介绍信》(原件)到就业科领取《深圳市员工登记表》(一式两份)、《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到合同所领取《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持填好并签章的上述材料到就业科办理改制或再就业手续。
四、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受理审批手续
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连续亏损二年且资不抵债并难以继续经营;连续停工及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在二个月以上且难以继续经营;产业结构优化、重大技术改造等政府认可的其他情形,员工无法在集团(总公司)内调剂安置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裁员申请。
1、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到就业科领取《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报告书》。
2、一次性发清企业所欠员工各项工资补偿并交足各项保险。
3、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四种原因分别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依法整顿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材料;
(2)企业近二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企业连续停工及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的文件证明及材料;
(4)有关产业结构优化、重大技术改造等政府认可的其他情形的文件材料。
4、当月的员工工资表(报复印件并审原件)。
5、员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单或交纳各项保险的证明材料。
6、全部被裁减员工的档案,含招工表及调入深圳的调动通知书(员工劳动手册终止解除合同一栏单位先签章)。
用人单位办理以上有关手续,应委派取得《深圳市劳动管理员岗位资格证》的劳资人员办理。
五、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
深圳市实行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是指在深圳市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全部员工中,本市居民应当达到规定的比例。
用人单位有义务做好企业富余人员、失业员工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工作。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本着"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优先招用本市居民。
各类新建、扩建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就业比例招用本市居民。
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不得新招劳务工;超出比例部分的原有劳务工,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用。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人员,经市、区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一个月内公开招聘,仍无法招到规定比例的本市居民,可持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市、区劳动部门申请招用外来劳务工。
上述业务办理部门:就业科 电话:82132812
地址: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劳动力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