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贡献。主要任务目标是实现“两增一保一结合”,即有效遏制和扭转参保人数下滑的局面,使每个月的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末的水平,并逐月有所增加,年内达到1.08亿人;继续保持基金收入连续几年大幅增长的势头,争取全年收入达到230亿元;平稳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与促进再就业紧密结合,积极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中,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要按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要求,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要,积极将非公有制企业纳入覆盖范围。不能因这些企业职工流动比较频繁、失业风险较大、征缴失业保险费困难,将其搁置在外。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情况与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相互对照,找出差距,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尚未参保的事业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强化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征收管理,以及征缴监督检查工作,力求新的突破。同时,结合推行医疗保险制度,将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一并纳入。要密切关注关闭破产、改制改组企业职工的流向,跟踪了解相关情况,对实现再就业的,要做好工作,使他们按规定继续参加失业保险,防止参保人员流失。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扩面工作重点,落实扩面计划。覆盖率较高的地区,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扫清死角,力争使参保人数再有所增加,并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覆盖率较低的地区,要消除畏难思想,积极挖掘扩面潜力,找准新的增长点,争取有较大幅度增加。对各地区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和覆盖状况,不仅要考核年末参保人数,还要逐月考核参保人数,特别是不得低于2002年末的水平。
(二)大力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近几年,基金收入逐年增加,承受能力有较大程度增强,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新的一年,要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继续保持增势。征收失业保险费较好的地区,要通过规范缴费基数,完善个人缴费记录,加强稽核等措施,使征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到应收尽收。征收失业保险费后进的地区,要与养老保险费征收情况相对照,认真查找分析原因,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使基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缴费基数应不低于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应不低于医疗保险。要避免产生新的欠费,对历年陈欠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清欠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积极推行几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并协助和督促征缴机构按规定费率的比例分账,将失业保险应得的数额划拨到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的地区,要做好各工作环节的衔接与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对账,将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划拨入账。对各地区基金征缴工作的评估,主要是考核基金收入总量,征收效果较好的地区,要保持良好态势,继续提高,征收潜力较大的地区,应比上年有大幅度增加,争取全国基金总收入的增幅达到10%。
(三)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随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进展和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将会进一步增多,要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积极促进其再就业。已经实现并轨的地区,失业保险要全力担负起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职能,切实做到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尚未完成并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共同发挥作用的地区,对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企业新的裁员,要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并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向中心调剂资金,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中央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要与地方单位一视同仁,不得在接收失业人员时附加额外条件。要积极配合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解聘人员,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要搞好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期满申领低保待遇的失业人员,要及时提供有关证明,并给予帮助,使符合条件的都能纳入低保范围。对涉及失业保险的个案问题及影响稳定的各类因素,要及时排查,认真研究,平稳操作,妥善处理,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从有助于失业人员重返劳动力市场出发,用好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提高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在东部已完成并轨并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新途径。
(四)认真搞好失业保险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对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不得延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按月领取;对已经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要按规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指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建立个人求职记录,记载本人寻找工作、参加培训、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通过定期约见,全面了解其求职情况,给予指导,对其中再就业困难人员,与就业服务机构联手,重点帮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立咨询电话,及时向失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并受理相关的举报、投诉事宜。要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要依托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逐步将发放失业保险金等项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并借助社区更及时、准确地了解失业人员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推行并完善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工作,争创“三优一满意”窗口。
(五)继续强化失业保险基础管理。要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加快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使其与就业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与就业服务计算机网络建设同步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统计报表、预决算报表,采用现代化手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接受财政监督,严禁挪用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搞好统计分析,为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六)积极探索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新举措。要认真总结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四年来的工作进展,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发展不平衡的要在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关键是要发挥失业保险的应有作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广泛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提高效率,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在逐步完成并轨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框架下,加强理论研究,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使失业保险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要根据失业保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理论、政策和业务培训,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特别是要深入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工作,更好地为促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