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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劳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5 11:20:54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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