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哪些人员属失业登记的对象?
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深圳户籍且在劳动年龄段、曾经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现已失去工作且愿意接受劳动部门推荐工作的人员。
另外,企业内干部身份的人员失业后,必须由原单位先办理干部改制手续后,方可进行失业登记。
问:失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答: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携带个人档案、身份证和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居民就业服务部(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1)员工个人档案须由原单位盖章密封,未密封的,市劳动就业部门不予接收;
(2)档案资料是指员工的全套人事档案,主要包括招工表或调令、劳动合同书、劳动手册、在特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电脑清单等,其中市外调工的还包括在内地的全部档案资料。档案资料不全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员工补全材料后,方可登记。
(3)按照失业员工管理部门约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再就业指导培训。
(4)填写《深圳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
(5)工作人员核验员工档案材料后发放《深圳市失业员工证》。
问:如何办理失业证?
答:失业证有两种:《深圳市失业人员证》和《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失业人员证的办理对象为:(1)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新成长劳动力(即应届毕业生);(2)夫妻分居通过公安部门迁户进入深圳的;(3)新购房入户的。
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初次就业前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局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2)身份证;(3)一寸彩照一张;(4)居委会开的失业证明;(5)计划生育证明;(6)毕业证;(7)其它相关资料。
问:失业员工证有哪些作用?
答:持有《深圳市失业员工证》的人员,可凭此证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关减免费服务,也可以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营业执照,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问:遗失《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应如何补办?
答:如果不慎遗失了该证,应立即申请补办。补办程序是:(1)登报声明挂失;(2)失业员工持报纸刊登的遗失启事、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和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居民就业服务部申请补办。(3)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上述部门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