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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9-11
】(深圳商报通讯员沈劳行)我市户籍居民就业及失业登记应该如何办理?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此有专门解答。

问:如何办理本市居民就业登记手续?

答:(1)本市居民就业登记手续由单位办理,应提交的资料:户口本;失业人员证。(2)办理程序:一是填写《深圳市居民就业登记表》(宝安、龙岗户口填写《深圳市招收合同制工人呈批表》)并按表中要求到有关部门签章;二是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三是签订劳动合同书。

问:如何办理再就业登记手续?

答:办理再就业登记手续应提交《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原单位在《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上加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章;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办理再就业登记手续。

问:如何办理全员改制手续?

答:办理全员改制应提交以下资料:调入深圳的调令原件(工人提交劳动局发出的“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干部提交人事局发出的“调干通知书”,大学生分配提交人事局发出的“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转业干部提交“转业干部介绍信”。办理程序为:①提交资料;②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③签订劳动合同书;④劳动部门办理全员改制手续。

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失业员工登记?

答:(1)系深圳特区常住户籍;(2)在工作期间按规定办理了劳动用工手续(其中市外招调工的,在特区工作须一年以上,签有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3)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办理了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手续后,即可办理失业员工登记。

问:没有就业意向的失业人员,可否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答:失业人员暂无求职意愿,不予办理失业登记,其个人档案可以委托市职业介绍中心管理。失业人员虽有求职意向,但不需要政府提供就业帮助的,也不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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