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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底安置应该如何办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9-11

市劳动局:我是一名40多岁的失业人员,现家中有上学的孩子,又有病重的老母亲,生活很困难。报纸上说,我市对困难失业人员实行托底安置。请问我这种情况行吗?失业人员:王然王然同志:

根据《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困难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就业岗位无特定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属于托底安置的对象: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3个月以上;本人有其它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若要申请托底安置,应向市或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之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就业指导,并根据指导结果再分类进行托底安置。工作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岗位;社区的公共管理服务岗位;财政拨款的保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备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企业的清洁、保安等勤杂岗位等。

托底安置的方式有劳务派遣或以工代赈。劳务派遣是指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困难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仅达到或略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就业服务机构向派遣对象支付差额补贴,使其达到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20%。以工代赈是指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托底安置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根据其工作时间,由就业服务机构按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

接受托底安置的失业人员,上班路途较远的可申请交通补贴,标准为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实际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

请王然同志尽快到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来信或来电咨询,电话是25943077。市劳动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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